南京市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翟某在向古某追讨欠款过程中,与古某发生争吵,古某的朋友被害人宋某等人在旁劝架。期间,翟某拿出一支长约1.8米、两端锋利的铁制红缨枪,挥动着去劈打在其身
南京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都有哪些一、侦查阶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己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是否追究
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
南京轻微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接受的受害人有证据表明,轻罪案件是以下受害人有证据的刑事案件:(一)意外伤害(轻伤);(二)责怪;(3)豁免;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利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听取他们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及他们的辩护意见,...
哪些情况下可以指定辩护?刑事诉讼中关于辩护的规定,主要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 由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是:(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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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
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 刑事辩护律师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为您提供如下: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
南京刑辩律师-刑事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明 (一)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二)刑事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
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