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中罚款和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7-12-26 2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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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中罚款和损害赔偿
罚则是刑法的额外惩罚之一,是处罚的一种处罚方式,是财产处罚,其申请对象是违法犯罪分子和罪犯.罚款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判决,另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行使处罚权.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他不需要被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即可实施违反公共行政规章制度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保卫,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程序对工商行政管理违规作出决定实行.
损失赔偿,刑法赔偿损失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因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刑事处罚,由受害者对损失赔偿造成的损失赔偿根据将民事赔偿的刑事归属于经济处罚者,由人民法院裁定赔偿,直接赔偿受害人,罚款不得由个人或者单位所有,必须支付给财政部.
除了上述两种刑法对其他赔偿的损失提供赔偿外,还由人民法院或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行政法规民事赔偿确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