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都有哪些
一、侦查阶段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己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是大多数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程序.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的任务主要是:
(1)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号,抓获犯罪嫌疑人;
(2)制止和预防犯罪;
(3)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并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称为公诉,自诉人起诉的称为自诉
三、审判阶段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它的职能和任务是,保障通过合法公正的法庭审判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惩罚.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任务是对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和处理,以维护正确的裁判,纠正错误的或不合法的裁判,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