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讯逼供致人轻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即致人重伤、残疾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并按照第二款致人重伤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刑讯逼供罪的量刑幅度与一般故意伤害罪基本一样;如果造成致人重伤、残疾的严重后果,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处罚,显然有些过轻,所以法律规定应按故意重伤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的“伤残”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严重残疾”范围宽,要适用该条款处罚,必须同时具备“手段特别残忍”和“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条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适用死刑.
(3)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应分析行为人对于死亡的心理态度.如果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心理态度,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如果是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并按照该条规定的法定刑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