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件请律师

发布日期:2017-09-11 23:17:04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案件请律师
一、南京刑事案件请律师、刑事诉讼程序
近年来,国内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意义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各种学术观点纷至沓来,有持程序工具主义者.
有持程序独立主义者;还有二者兼有者.
然而,不管持何种学术观点,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追究犯罪的活动.
而追究犯罪的最基本条件就是要查明事实,如果事实没有查明,适用法律必将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任何诉讼程序的设计都要将查明刑事案件的事实作为其重要任务,如果一套诉讼程序对于查明刑事案件的事实毫无作用,这种诉讼程序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之所以规定不轻信口供,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其原因不仅在于仅以口供定案,容易造成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现象,而且在于仅以口供定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必要的证据基础,容易形成冤假错案.
二、南京刑事案件请律师、南京刑事案件资深律师、刑事辩护注意事项
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
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
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
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
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南京刑事案件资深律师、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1.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2.暴力犯罪.
3.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4.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