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7-09-11 23:17:05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
针对不同的强制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那大家知道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吗?
一,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碰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需出示拘留证.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督栖身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督栖身手续;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划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分.
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需留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开释证实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开释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划定情形之一的除开释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刻开释,发给《开释证实书》.
公安机关为需要增补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需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刻将被拘留人送看管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流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划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望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仍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假如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对于嫌疑人来讲,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必然会对自身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通常都是不利的,就包括会对自己的糊口,工作造成影响,会在短时间内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等等.
而到底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入行了解答,但愿对您有所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