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一、南京刑事律师咨询、刑事官司补充侦察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
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
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
错案一旦形成,再想纠正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法院将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请求对案件作最后的审判.
因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非常的重要.
切切不可忽视.
律师在这个阶段里大有可为,而且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南京刑事律师在线咨询、刑事定罪量刑
因此,刑事诉讼程序是将犯罪事实过渡到案件事实再过渡到法律上的事实的助推器,正是刑事诉讼程序完成了从犯罪事实到案件事实再到法律上的事实的转化过程.
程序开始之际,事实已经发生,结局却是未定的,这给国家留下了政策考虑的余地,也给个人留下了获得新的过去的机会.
换言之,程序具有操作过去的可能性.
然而,随着程序的展开,人们的操作越来越受到限制.
经过程序认定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一一被贴上封条,成为无可动摇的真正的过去,而起初预期的不确定性也逐步被吸收消化.
程序的所有参加者都受自己的陈述与判断的约束,事后的抗辩和翻悔一般都无济于事.
所以,离开了刑事诉讼程序,法律上的事实就无法获得,法律的适用便会成为无源之水.
例如,如果行为人在犯罪以后自杀,犯罪事实虽一目了然,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情形下不应当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有报案,也要以不立案终结刑事诉讼程序.
这样,犯罪事实就无法完成向案件事实再向法律上的事实的飞跃,定罪量刑便无从谈起.
三、南京刑事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以其灵活的适用条件,广泛的适用范围,在轻罪案件中被大量运用,更由于其监外执行的特性,为广大被告人所追求,同时也是律师们在许多案件中积极追求的目标.
以下就缓刑的法律适用作一简单介绍.
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范围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四、南京刑事律师在线咨询、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