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发布日期:2017-09-11 23:16:59 文章来源: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一、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刑事取保候审保证金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
在执行《规定》时,既要正确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发生.
二、南京刑事诉讼律师、侦察阶段
侦察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
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
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
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可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
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
然而面对侦察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
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
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
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
三、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刑事官司补充侦察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
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
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
错案一旦形成,再想纠正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法院将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请求对案件作最后的审判.
因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非常的重要.
切切不可忽视.
律师在这个阶段里大有可为,而且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申请取保侯审
取保侯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
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
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侯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