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一、南京专业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
南京刑事律师主要由南京地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组成.
南京刑事律师指在南京执业,熟悉我国刑事诉讼法与我国公检法办案流程的专业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做无罪、减刑辩护.
南京刑事律师在南京律师队伍中只占较少比重,是南京法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法律工作者.
二、南京专办刑事律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步骤
南京刑事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
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
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一直存在对立情绪,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同一张废纸.
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无需向司法机关提前申请.
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
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
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
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
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
四、南京专办刑事律师、立案阶段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侦查机关系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利”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