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刑事辩护有哪些?
1、律师要具备为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
2、律师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最为恰当的职业判断;
3、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工作;
4、律师应当尽早会见委托人,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并在重要决策问题上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
5、律师应当展开充分的调查,收集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有效辩护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律师职业标准.
有效辩护原则有哪些特征?
有效辩护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及时性.
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第二,充分性.
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这些权利是辩护人法庭上辩护的先决权利,如果辩护人没有这些权利或不充分享有,那么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便会陷入“仓促上阵”、“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辩护权得到充分贯彻.
第三,抗辩性.
辩护人的辩护能成为对抗控诉并独立影响审判的力量这要求在诉讼程序上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诉讼主体地位视之.在辩护手段上要形成对抗性,为此立法应对控辩双方举证手段和责任作一定的协调,对取证困难的辩方有一定的倾斜,而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控方予以谦抑.
第四,过程的持续性.
从辩护过程看,有效辩护不仅取决于审判阶段法庭上的辩论和陈述,而且甚为关键的是侦查阶段的辩护.因为侦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言,不仅侦查阶段证据的收集对法庭上的辩论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最危险和可怕”的阶段.而从公平、公正角度审视,辩护还应当延伸至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可以这样说,辩护应该从刑事诉讼起动时一直贯穿着整个刑事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