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争议纠纷律师

发布日期:2017-09-11 23:17:16 文章来源:
南京合同争议纠纷
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可尽早介入,提出解决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收集有关证据,参与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及至合同仲裁或者诉讼.合同争议处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引起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的结果.
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
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和形式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变更,在一般的情况下,本着意思自治原则,由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自行协商同意即可变更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在有些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
三、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时,应当以如下方式:
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约定条件,或者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否则,合同解除方将会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做了十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