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案件的追诉期限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11 23:17:22 文章来源:
刑事犯罪案件的追诉期限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
【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期限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满”不含本数。
2、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指犯罪所应适用的相应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法条的最高刑。
3、只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存在追诉期满后,重新追诉的问题。
4、经过20年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起算】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中断】
追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只是指前罪而言的,新罪时效的计算不受影响。
【延长】
1、概念
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追诉时效停止计算,也即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适用情形
1)已立案而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永远能追诉。立案和逃避两者缺一不可。
2)被害人控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