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7-09-11 23:17:2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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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平台,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平台,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平台,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平台,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平台,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