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的权限
发布日期:2017-12-26 21:28:00
文章来源: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限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